1988年5月8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共青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代团歌为《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团歌以它雄壮的气魄,朝气蓬勃的旋律唱出了新一代青年的强音,表达了青年一代继承前辈的光荣传统,肩负祖国未来和历史重任的坚定决心。团组织在各种会议和活动前,组织团员唱团歌,能增强一种严肃、活泼的气氛,增强团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1988年6月2日在《关于代团歌使用范围的通知》中规定代团歌适宜在以下场合及范围使用(演奏或演唱): (1)共青团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中央全会;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代表大会、代表会、全委会; (2)基层团的代表大会、代表会、团员大会; (3)基层团总支、团支部团员大会; (4)各级团组织兴办的各种大型集会和团的集体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