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系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补充通知


时间:2008-11-12   浏览:20866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配合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推动学校全面素质教育方针计划的实施,正确引导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我系从下周开始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的细则,具体按照《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具体补充通知如下:

一、德育分(30分)测评

 

       

学习态度

早读、晚修、上课早退、迟到扣0.5/次,缺席者扣1/次,10分扣零后从德育分中扣除。

公益劳动

根据参加系部、班级组织的大扫除,以及平时的值日情况,劳动委员给予评分。

集体活动

凡集体活动缺席者扣1/次。

宿舍表现

宿舍舍长根据平时宿舍成员打扫宿舍情况进行测评。凡被评为“五星宿舍”,扣5/次。

爱护公物

有破坏公物者,酌情扣分。

社会实践

有获得社会实践表彰的个人或积极参加系部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的个人得满分。

服务意识

积极参加义务献血、青年志愿者活动、校义务劳动、捐款、捐物者等情况得分为810分。

二、文体分(10分)测评

 

        

体育课成绩

大一根据体育成绩测评,大二根据晨练情况测评。

平时表现

晨练迟到早退扣0.5/次,缺席者扣1/次。10分扣零后从文体分中扣除。

三、学生社会工作测评(需任职满一学期及以上且根据考核等级给予测评)

 

        

院、系级主要学生干部

包括学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

院、系级一般学生干部

包括学生会部门负责人、院社团负责人。

班级主要干部

包括班长、团支书、劳动委员。

班级一般干部

包括班级其他班委及宿舍舍长。

四、注意事项

  “担任社会工作及其它获奖情况”发生的时间为上年的91到当年的831,学生应如实填写,获奖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化学工程系

2008.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