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中共福建省省高校工委和学院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系实际,制订本程序。
一、个人申请
凡属于我系在编人员(含学生),符合党章规定的申请入党条件的,均可以向系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申请入党,必须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写出入党申请书,交本单位党支部。
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二)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三)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为了使党组织对自己有较全面的了解,申请人可另写一个附加材料,将个人的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写清楚,将自己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奖惩情况也要写清楚。如果自己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人政治历史情况比较复杂,或受过刑事或其它重大处分,也应实事求是地写出。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应从正式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的同志中确定。
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二)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进步,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三)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四)作风正派,团结同志,能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五)本人政治历史清楚。
申请入党人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及其基本情况报学院党委办公室备案。
发展共青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共青团组织推荐。具体步骤是:具备申请入党条件的团员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所在团支部委员会应及时召开团员大会,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上一级团组织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担任团支部(总支部)书记,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可以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党组织要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与团组织共同抓好教育培养。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仍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未经共青团组织“推优”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应及时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1—2名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原则上应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定期(每季度一次)将考察情况写进《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党支部要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检查完成情况。同时在工作中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
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或调动工作时,党支部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报学院党政办,由学院党政办转给所去单位党组织。对外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应仔细阅读,并制订相应的培养措施。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在做好日常教育工作的同时,还必须对其进行集中培训。主要针对他们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以及怎样争取做一名共产党员教育等。未经集中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一般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四、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民主测评,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对其中具备党员条件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及时将发展对象名单及其基本情况报学院党政办备案。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为党支部全体党员和本单位群众代表(到会党员人数应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到会群众代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测评一般分为好、中、差三个等次。测评时,由会议主持人介绍测评对象的有关情况和党支部培养考察情况;测评对象宣读《入党申请书》和介绍个人情况;与会人员讨论酝酿,充分发表意见,并填写《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表》。对三分之一以上认定等次为差的或认定好的等次不足三分之二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五、政治审查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使党组织对发展对象本人政治历史、现实表现和对待重大问题的政治立场有一个全面了解。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中的表现和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如果本人汇报的情况与调查结果有出入,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严肃的批评与教育,使其提高思想认识,主动向党组织如实汇报情况,否则不能发展入党。
六、集中培训
发展对象在入党前必须参加学院党校的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材料》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支部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七、党委预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预审。对通过政审的发展对象,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前,由所在党支部报学院党委进行预审。重点审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和列为发展对象后的集中培训情况,以及政治表现和工作表现。党委在收到上报材料15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及时反馈党支部。凡未经过预审或预审不过关的不予发展。
八、公示
在通过预审和支委会讨论后,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必须由党支部在一定范围内采取公告等形式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训培养情况、受奖惩情况等。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凡未经过公示或在公示期间发现有实质性问题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九、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并向党组织做出负责的报告;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十、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党委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手续完备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十一、召开讨论接受新党员支部大会
讨论发展新党员大会,除特殊情况外,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支部大会方可召开;虽然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大会程序:(一)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二)入党介绍人分别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及能否入党意见(发展对象及其介绍人必须自始自终参加大会。如遇特殊情况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但在会前巳向支委会作了负责地介绍,大会可以召开)。(三)由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四)大会讨论,党员同志发言。支部大会要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力。全体党员都要本着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发表意见。(五)全体正式党员表决。表决方式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全体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表决有效。如果讨论两人以上入党,应逐一讨论表决。(六)宣读支部大会决议。(七)发展对象表态。支部大会结束,应在一周内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并填写审议意见,并于收到支部上报报告15天内上报党委审批。如遇特殊情况,须在一个月内上报党委审批。
十二、党委派人谈话
党委在审批党员之前,要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前认真审查《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档案材料。了解入党手续是否符合党章的规定。谈话应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情况、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目前的主要优缺点和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谈话人还要有针对性地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针对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指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谈话人谈话以后,要认真负责的填写《入党志愿书》中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的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并向党组织提出同意、延期或不予发展的建议。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党员必须经党委会决定。审批前党委要认真听取谈话人的汇报和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要做到: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不批;入党动机不纯的不批;没有政审和政审不清的不批;不了解和不懂党的知识的不批;未经组织谈话的不批。在填写党委审批意见时,应写清楚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哪年哪月哪日算起。经党委讨论批准的预备党员,要及时通知本人所在党支部,未经批准的也应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党总支或党支部。党支部接到批准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会议上宣布,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会。
党委对基层党组织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无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申请入党的人进行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超过六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申请入党人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包括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等)。
十四、入党宣誓
在上级党组织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基层党支部应及时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有如下主要内容:
(一)唱国际歌。(二)党组织负责人致词。(三)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四)领誓人带领宣誓,举起右手按党章规定誓词宣誓。(五)发言:新党员向党表决心,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和老党员代表发言。(六)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十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对预备党员要分配给一定的工作,通过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的锻练,提高他们的觉悟程度和工作能力,帮助他们克服缺点,鼓励他们不断进步。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要认真将个人总结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并将党小组和党支部鉴定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并将相关材料转入调入单位党组织。对外单位转来的预备党员,要认真审核所有入党材料,如缺少有关材料,应及时与原单位党组织联系,将材料补齐,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十六、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应主动、及时地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的转正申请。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上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党总支审查,上报党委批准。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公示;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党委审批。
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本人写出转正申请、经支委会讨论之后,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之前,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对个人情况、被批准为预备党员或延长预备期的时间、预备期的奖惩情况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凡未进行公示或公示期间发现有实质性问题的,原则上不予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或延长预备期已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通过公示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能否转正。首先由转正对象宣读《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找出差距,表明决心,并说明有关问题;其次,由入党介绍人介绍转正对象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表明本人是否同意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三是由转正对象所在的党小组介绍转正对象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党小组意见;四是由支委会介绍转正对象在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工作表现和公示等方面的情况;五是与会党员酝酿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未到会党员提交书面意见由支部在大会上宣读;六是由转正对象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表明态度;七是进行票决,有表决权的党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表决票》;八是支委会根据票决赞成人数是否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提出对预备党员“同意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实行票决制,必须坚持“客观公正、一人一票、唯一意愿、统一表决、超过半数”的原则。
党支部在支部大会召开后一周内必须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上报党委批准。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和入党申请书、综合政审材料等,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党委保存。
十七、本程序如有与上级党组织规定不一致之处,按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执行。
附录:
一、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关于×××同志入党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记录
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本人签名)
党员:×××、.....
群众:×××、....
主持人:×××
记录人:×××
内容记录:........
张××:......... ...........
李××:......... ...........
......
主持人归纳座谈会意见:刚才大家都发了言、表了态。多数同志(或一致)认为×××同志政治历史清楚,现实表现也好,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可以发展其为中共预备党员。
主持人签名:×××
党支部盖章:×××
××年×月×日
二、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表
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表
三、调查提纲
关于 同志的调查提纲
1、本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现任职务等);
2、有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如何;
3、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有无问题,表现如何;
4、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及表现如何;
5、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中的表现如何;
6、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态度如何;
7、现实表现如何。
四、拟吸收预备党员公示表
拟吸收预备党员人员公示名单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单位(班级)及职务 | 申请入党时间 |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 培训时间 | 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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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支委会研究,拟吸收 等 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望广大干部群众予以监督。如不符合发展党员条件,请在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向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举报,并提供必要的证据。举报电话: 。如无意见,将按照规定程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履行入党手续。
×××××党总支
年 月 日
五、《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2004年制)填写说明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2004年制)填写说明
1、“姓名”应与居民身份证一致。
2、“民族”填写全称。
3、“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行政区划填写到县(市、区)。
4、“学历”分毕业、结业、肆业三种,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得填写“相当××学历”。
5、“单位、职务或职业”,无单位、职务的,填写职业。
6、“现居住地”填写现固定居住的详细地点。
7、“入党志愿”着重填写本人对党的认识、思想发展过程和对入党问题的态度。
8、“本人经历(包括学历)”从上小学填起,起止年月要衔接。“在何地、何单位”要写全称。“任何职”应写明主要职务。参加电大、函大、夜大、职大、自学考试等学习的,都应填写;取得学位的在相应栏目中注明。“证明人”填写熟悉本人情况的人或一同学习、工作过的人。
9、“何时何地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民主党派或工商联,任何职务”和“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或封建迷信组织,任何职务,有何活动,以及有何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如何”中的“何地”,应填写到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
10、“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要写明受奖励的时间、经何单位批准、获奖名称、享受待遇等。
11、“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填写受到党纪、政纪、团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情况。经组织复查被平反纠正的不需填写。
12、“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主要填写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他栏目中不好填写的问题。
13、“入党介绍人意见”,填写介绍人了解和掌握的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情况,对是否同意其入党表明意见。
14、“支部大会通过接受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填写参加大会的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讨论的情况、采取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等。
15、“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填写党委委员或组织员通过谈话了解到的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基本知识是否了解,入党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谈话人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等内容。
16、“基层党委审批意见”,填写党委是否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注明预备期从何年何月何日起至何年何月何日止。
17、“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填写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指出其存在的缺点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写明支部党员大会表决的情况。
18、“备注”,填写在吸收有关人员入党,需要提高审批权限的情况下,县级以上党委的审批意见;填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和预备党员因故去世等情况。
化学工程系党总支
2011年6月